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召开 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 |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(管)委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,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(局),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中央企業: 為深入推進建築業「放管服」改革,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〔2018〕27號),進一步推進「互聯網+政務服務」,提升政務服務規範化、便利化水平,決定召开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(以下簡稱「電子證書」)及延續註冊試點工作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試點範圍 在北京、上海、浙江、海南等4個地區召开第一批試點工作。視工作召开情況,適時啟動其他地區試點工作。 二、試點內容 (一)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。 1.自2021年2月1日起,試點地區啟用電子證書(具體示例及說明見附件1),電子證書按照《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》標準制定(具體式樣見附件2)。同時,啟用「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級建造師行政許可專用章」,代替「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」印章,作為電子證書有效簽章。 2.電子證書與紙質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(以下簡稱「紙質證書」)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試點期間,試點地區紙質證書仍繼續發放。 (二)召开一級建造師延續註冊。 1.註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,應於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續註冊申請(具體流程見附件3)。註冊專業仍在有效期的,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提出延續註冊申請。自2021年7月1日起,註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註冊申請的,其註冊專業失效。 2.申請延續註冊的,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,並對本人完成繼續教育情況作出承諾。 3.准予延續註冊的註冊專業,其註冊專業有效期從准予延續註冊之日起計算。准予延續註冊之日距65周歲不滿3年的,有效期截至65周歲當日。 三、電子證書有關使用要求 (一)一級建造師應妥善保管本人的國家政務服務平台(以下簡稱「政務平台」)賬號,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賬號信息泄露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。 (二)一級建造師可登錄政務平台進入「我的證照」,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。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時,本人應確認該證書的使用時限。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180天,但註冊專業有效期或距65周歲不滿180天的,使用時限截止日期以註冊專業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滿65周歲當日為準。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,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並再次確認使用時限。 (三)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後,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,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,該電子證書無效。 (四)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顺利获得「中國建造師網」微信公眾號掃描電子證書上的二維碼,查詢一級建造師註冊信息。 (五)試點地區一級建造師准予延續註冊的,或聘用單位基本信息修改的,紙質註冊證書上不再加貼相應防偽貼。 (六)因紙質註冊證書遺失、污損或個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發放註冊證書的,不再補發或更換紙質註冊證書。 (七)電子證書與紙質註冊證書信息不一致的,以電子證書為準。電子證書信息發生變更的,需登錄政務平台重新下載。 附件:1.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示例及說明 2.一級建造師電子註冊證書式樣 3.一級建造師延續註冊申報流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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